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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考試院版1060330提出民間修正版)

……

第四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四、退休所得替代率(以下簡稱替代率):指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每月退休所得占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每月所領本(年功)俸(薪)額加計一倍金額之比率。但兼領月退休金者,其替代率上限應按兼領月退休金之比率調整之。

民間版:

四、退休所得替代率(以下簡稱替代率):指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每月退休所得占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每年所領年所得的十二分之一之比率(每月所領本(年功)俸(薪)額加專業加給、主管加級、年終獎金和考績獎金,亦即綜所稅扣繳憑單上之薪資總額)。但兼領月退休金者,其替代率上限應按兼領月退休金之比率調整之。

……

第六條前條所定退撫給與,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計得者,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給……

民間版:

第六條前條所定退撫給與,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計得者,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給,各級政府未編列()預算者應依法彈劾或懲處相關人員……

……

第七條前條所定退撫基金,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公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民間版:

第七條前條所定退撫基金,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公務人員年所得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公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

(說明:若經調查,公務人員大多會贊成多繳,且儘快達到上限,以免基金提早破產)

…...

第二十七條公務人員於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者,其退休金以最後在職經銓敍審定之本(年功)俸(薪)額為計算基準,並依下列規定計算基數內涵:

……

二、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之給與:以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年功)俸(薪)額加一倍為基數內涵。

民間版:

第二十七條公務人員於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者,其退休金以最後在職經銓敍審定之本(年功)俸(薪)額為計算基準,並依下列規定計算基數內涵:

……

二、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之給與:以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之年所得的十二分之一為基數內涵。

第三十六條退休公務人員支領月退休金者,其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之優惠存款利率(以下簡稱優存利率),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本法公布施行後第一年及第二年,年息百分之九。二、本法公布施行後第三年及第四年,年息百分之六。三、本法公布施行後第五年及第六年,年息百分之三。四、本法公布施行後第七年起,年息為零。

……

第三十六條退休公務人員支領月退休金者,其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之優惠存款利率(以下簡稱優存利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法公布施行後第一年及第二年,年息百分之九。

二、本法公布施行後第三年及第四年,年息百分之六。

三、本法公布施行後第五年及第六年,年息百分之三。

四、本法公布施行後第七年起,年息為零。

民間版:

第三十六條退休公務人員支領月退休金者,其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之優惠存款本金(以下簡稱本金),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法公布施行後第一年及第二年,本金減為百分之九十

二、本法公布施行後第三年及第四年,本金減為百分之八十

三、本法公布施行後第五年及第六年,本金減為百分之七十

四、本法公布施行後第七年起,本金減為百分之六十

若政府財政好轉(前兩年的GDP成長率高於5%或各級政府總稅收超徵1000億以上)前項本金不減少。

……

退休公務人員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其一次退休金與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之優存利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一次退休金與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合計之每月優存利息高於最低保障金額者:

(一)最低保障金額之優存利息相應之本金,以年息百分之十八計息。

(二)超出最低保障金額之優存利息相應之本金,其優存利率依下列規定辦理:

1.本法公布施行後第一年及第二年,年息百分之十二。

2.本法公布施行後第三年及第四年,年息百分之十。

3.本法公布施行後第五年及第六年,年息百分之八。

4.本法公布施行後第七年起,年息百分之六。

民間版:

退休公務人員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其一次退休金與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之優存利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一次退休金與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合計之每月優存利息高於最低保障金額者:

(一)最低保障金額之優存利息相應之本金,以年息百分之十八計息。

(二)超出最低保障金額之優存利息相應之本金依下列規定辦理:

1.本法公布施行後第一年及第二年,本金減為百分之九十

2.本法公布施行後第三年及第四年,本金減為百分之八十

3.本法公布施行後第五年及第六年,本金減為百分之七十

4.本法公布施行後第七年起,本金減為百分之六十

……

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定遺族為配 偶、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且無謀生能力之已成年子女或父母而不支領遺屬一次金者,得依下列規定,按退休人員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之 二分之一或兼領月退休金之二分之一,改領遺屬年金: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未再婚配偶,給與終身。但以其法定婚姻關係於退休人員亡故 時,已累積存續十年以上為限:

()年滿五十五歲以上。

()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

民間版:

……但以其法定婚姻關係於退休人員亡故時,已累積存續十年以上或有親生子女(需經DNA鑑定)為限:

……

附表一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附表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公務人員退休金 給與之計算基準彙整表

實施年度

本法公布施行後  退休金計算基準

第一年          最後在職五年之平均俸(薪)額

……

民間版:

第一年          最後在職五年之平均年所得

(以下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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