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台灣的政務官或所謂的政務人員歷練普遍不足......
所以我才建議要修法,想要擔任政務官或所謂的政務人員的人(包括不分區立委、考試委員、監察委員),不管是平民、CEO、教授、研究員、高階常任文官還是大學校長......,都要先報名考試參加一種"政務官"的培訓課程,經過訓練、考試及格之後,才取得任用資格,總統或行政院長、縣市長必須由這些「候用政務官」中選用人才。
這種制度類似以前的甲等特考,但更高階,說是「政務官特考」或「政務官EMBA」也可以。
而且,課程和考試題庫裡要包括:
1.危機處理;
2.成本效益分析;
3.政務官常犯的罪(如圖利與便民,關說與施壓);
4.以往所有政務官提早下台的原因,以及自己是否曾經犯過或未來會不會犯同樣的錯誤?
(歡迎網友分享、複製轉貼到總統網站與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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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育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