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這個議題牽涉到遺傳學和民主的真諦:不妨礙別人的自由。 這麼多人反同,就是臺灣不夠民主的明證。
在絕大多數人都是自由戀愛而結婚的今日臺灣,用民調或公投來決定別人的婚姻是錯誤的!因為同性也能自由戀愛啊.......他(她)們有妨礙到別人的(戀愛)自由嗎?
就像用民調或公投來決定"大富翁的財產每年要繳交20~30%的富人稅"一樣,一定贊成多於反對的!
更進一步的民法婚姻篇修正,應該將"兩人"結婚或重婚取消,只要(三方或四方以上的)當事人都同意,兩男一女或兩女一男,甚至三男、三女.....多男多女的多重婚姻都是合法的。回教國家目前一夫四妻仍然合法,我國為何要限制個人的戀愛與婚姻自由?
甚至近親只要結紮不生小孩,也可以戀愛結婚啊......要生小孩可以人工受精(遠親或朋友、捐贈的、精子銀行的),或領養也可以啊......但這次的修法就算通過,同志可以結婚,4等親以內的近親(如表兄弟)還是不能結婚啊.......。
近親不宜結婚只是遺傳上的考量,容易生出低能或畸形兒,所以如果不生小孩或借精、代理孕母,就可以解決問題了。
至於母子戀或父女戀等"亂倫"的事件,如果房門關起來不為外人知,且不生小孩,也沒有太大的問題,因為這是屬於告訴乃論,不告不理。因為是近親,民法上的繼承或手術同意等問題也應該沒有。
母子戀或父女戀等"亂倫"的劇情在日本A片裡並不少見。至於公公和媳婦的翁媳戀並不違反刑法的"亂倫罪",只是民法的"妨害家庭罪",也是告訴乃論。
小孩子在家長為同性且有愛的家庭裡長大,可能比在父母不合、家暴、隔代扶養、單親......等家庭長大還好一些。
我國的離婚率已經超過一半了!大部分的小孩其實都在父母不合、家暴、隔代扶養、單親、寄養、孤兒院......等家庭中長大的,難怪魯蛇越來越多 ,覺得選錯人(總統、縣市長和民代)的選民也越來越多。
有人說:人們知道一個人是否是同性戀的唯一方法是,當某人做自我的聲明。我覺得還可以讓一個人看男性或女性的裸照(或影片),看他(她)興奮的速率(如心跳加快、血壓升高)和(他)勃起的快慢。
種族歧視是歷史上無數戰爭的主因!
就算沒有戰爭也以各種形式殺了很多"次等人",或逼的次等人活不下去,苦不堪言,或把次等人當奴隸。
異性戀的霸權也有類似的情形,所以才有作者所提到的一些案例。

如果上網搜尋,還可以找到歷史上因為同性戀而被處死的有多少人?目前還有多少國家還會判同性戀者死刑?有這麼嚴重嗎?
歷史上因為陰陽人而被處死的有多少人?
因為父權社會要女人守貞,而被閹割(切掉陰蒂和陰唇)的少女有幾億、幾千萬人?
兩個(或三四個以上)彼此相愛的人要結婚,如果不會妨礙別人的自由,有何不可(同性結婚)?
很多人排斥同性戀者是因為裸體(遊行)、肛交、口交......等行為,但異性戀者也有人喜歡裸體(遊行)、SM、肛交、口交、戀童、性侵、換妻、雜交......的啊......,甚至人數還比同志多很多!
我們的祖先整天都是露奶、露鳥的.......
有些非洲、新幾內亞和巴西的原住民也還是這樣生活著......
其他種動物也有同性戀的......
大約每12個反同的家庭中,就有1個子女是同志,所以何必太過於反對別人的事?
每個人的孫子、孫女也都有可能是同志.......同性戀占人口比例約4%,每個家庭平均生兩個小孩,所以4%x2=8%,約為12分之一。
出自維基百科:近年美國大型研究則顯示,對自身同性情慾身份有認同的人口,約4%左右.......
一些同性戀權益組織認為,按照世界公認數據,即同性戀人口占人口總數的4%~6%的比例,美國同志平權組織National LGBTQ Task Force則估算LGBT人口為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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